其實這件事情的發生,不能只是指責市長。如果這個女人不願意,或者夠剛烈,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也就不會有後面的問題了。我個人認為既然事情發生了,這個女人肯定也害怕,而且現在胳膊也擰不過大腿,就這樣好了,既然發生了,就讓它利益最大化,該爭取的爭取。如果和愛人感情好,根據情況,應該就此斷絕和市長的關系;如果她認為她的愛人可以接受,就需要真誠的向愛人坦白事情的真相,我認為男人有的時候遇到這樣的事情會失去理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是不是真的坦白,不行的話就不要讓他知道了,然後好好愛他。另外壹種可能是,這個女人舍不得仕途,需要或者還想往上面爬,這種情況的話需要割舍家庭了,最起碼最近壹兩年是不能照顧好家庭了。而且和市長相處要記得用上手段,也就是不要天天和他在壹起,不然都會膩的。等到市長沒有了新鮮感,就什麽都靠不上了,趁著還有感覺,感覺的努力學習如何當領導,如何做業務,讓市長幫忙把她提拔到她能坐到的最高的位置,那時候市長估計也膩味了,然後再來考慮自己的家庭,彌補過錯。
我說的是現實的做法。任何事情都是有得有失,看她自己如何取舍了。如果非要把事情鬧大,如果有證據的話,估計市長還能繼續幹下去,可是她的家庭就毀了,而且前途也毀了。得不償失。有問題我們可以隨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