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統招專升本
專升本考試是大學專科層次學生進入本科層次階段學習的選拔考試的簡稱,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試制度。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對象僅限於各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入學)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個別省份如河北省稱之普通高校專接本,廣東省稱之普通高校專插本,江蘇省稱之普通高校專轉本,其余省份皆稱之為普通高校專升本。
二、統招專升本條件
招生對象僅限於應屆優秀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各省市和學校規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學校要求英語三級以上(上海為四級)、無不及格記錄且所報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某些省市和學校無此要求,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年各省的政策。統招專升本只限報考本省本科院校,不允許跨省報考。國家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規定,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為國家統招計劃普通全日制學歷,本科為第壹學歷。
三、統招專升本形式
普通高等院校的專科學生結束專科階段的課程學習之後,根據當年教育部和發改委編報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和《全國普通高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人數控制在各省當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及以內),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數、各省級行政部門統壹組織的考試,選拔優秀全日制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在畢業之前三年級第二學期參加由各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壹考試(部分省份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專業或相關專業升入本科院校繼續進行兩年或三年的正規本科教育。
四、統招專升本證書性質
接受“普通專升本”的學生在本科學習期滿並達到普通本科畢業所需學分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學士學位。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壹年壹次,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普通專升本納入當年國家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被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普通高考)統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同為國家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培養的本科生,本科為第壹學歷。有別於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函授,夜大兩種學習方式)專升本、遠程教育(網絡教育)專升本、廣播電視大學專升本(國家開放大學)等非統招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