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辦法(2022修訂)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辦法(2022修訂)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教育,幫助公民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方法,增強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治觀念。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發布消防公益宣傳信息。

每年十壹月九日消防日和每年十壹月消防宣傳月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普及、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演練等活動,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職責:

(壹)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推進消防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消防規劃並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救援和消防監管工作經費,將消防業務、公***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火災隱患治理、消防信息化、消防隊(站)及裝備建設等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及時明確新行業、新業態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定期研究、統籌協調並及時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推進城鄉公***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建設;

(六)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治理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八)組織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建立火災風險數據庫,及時向社會公布火災風險評估結果;

(九)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建立滅火救援應急反應處置和社會聯動機制;

(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十壹)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消防工作職責,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協助滅火救援、火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相關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相應領導責任。第七條 消防救援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具體實施監督管理,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統壹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工作職責。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能,依法查處職權範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承擔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職權範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辦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協助維護消防救援現場秩序和保護火災事故現場;承擔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