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產量指工業企業(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並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實物數量。
⑴工業企業(單位)各車間(主要車間、輔助車間、附屬品車間及副產品車間)生產的全部產品產量,不論是要銷售的商品量或本企業的自用量,也不論是自備原材料生產的或用訂貨者來料生產的,均應統計生產量。有些產品,除統計其生產量外,還要統計商品產量或運出量。商品量指工業企業產品產量中已經銷售和準備銷售給企業以外和本企業非工業生產部門使用的產品數量(如經營管理部門、附屬農場、基建部門及生活福利部門等使用的數量)。運出量指實際運離本企業礦倉、貯礦場或車站、碼頭等交貨地點(包括陸、水運交貨地點),已經發往用戶的商品礦量。
⑵經正式鑒定合格的新產品、生產設備,未正式投入生產以前試生產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設附產的合格品,都應包括在產品產量中。
⑶在我國國土範圍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其產品產量全部統計在國內同類產品產量中。
⑷用進口原材料或關鍵零件生產的產品,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銷售,產量均應統計在國內同種產品產量中。如用進口紙漿生產的各種機制紙,用進口鐵礦石冶煉的生鐵,用進口顯像管、集成電路板等關鍵件與國內其他元器件裝配的電視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