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和參議院,參議院權力更大。
權責,國內壹般法案都關乎全民,壹般都由眾議院提起,然後參議員進行表決,這種關系,是提議和決策的區別,當然,參議院也可提起法案需要眾議院通過,但國內最基本的最普遍和最涉及全民的法案,都是眾議院提起,參議院最終表決。
眾議院能在特殊情況下重新選舉總統、對現有總統提起彈劾,但都必須經過參議院最終決策通過,參議院擁有總統(副總統)以下行政官員和軍方主官任用的最終決定權。
參議院職權作用
大多數法案會送入國會兩院其中之壹,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準條約、批準或者拒絕批準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
但由於“所有將增加稅入的法案應由眾議院首倡”,所以參議院無權提案征稅,參議院所無權倡議的撥款法案或授權開支聯邦資金的法案,眾議院可自行提出,歷史上,參議院曾論爭此壹眾議院擁護者所提出的解釋。
然而,眾議院就是拒絕審理參議院提出撥款法案,因此於事實上奠定了這項論爭的結果,憲法阻攔參議院討論稅入相關法案是基於英國國會的運作方式,在英國只有下議院可行提出該種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