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或者使用其他單位的名義無權利、無資質代開增值稅發票,都屬於違反稅法的行為,可能涉嫌偷稅、騙稅或者非法經營等罪行,壹旦查實,將面臨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可能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嚴重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關於偷稅、逃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稅務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因此,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應當通過合法的渠道,確保所有稅務相關的操作都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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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