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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從2011年7月1日起,根據2010年廣東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最新數據,對廣州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相應調整。
具體調整方案為:廣州市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9090元調至10089元,下限由1818元調至2018元;廣州市(不含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2303元調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調至2725元;廣州市每月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從12303元調至13623元,下限仍為1300元;廣州市每月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2303元調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調至2725元。同時,廣州市每月醫療保險中的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住院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均由4101元調至4541元。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個人8%,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
醫療險單位7%,個人2%。
失業險單位0.2%,個人0.1%。
工傷單位0.4%,生育單位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