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即表達情思,抒發情感。指以形式化的話語組織,象征性地表現個人內心情感的壹類文學活動,它與敘事相對,具有主觀性、個性化和詩意化等特征。
詞語簡介:
抒情方式具體來分又可分為借景抒情法、觸景生情法、詠物寓情法、詠物言誌法、直抒胸臆法、融情於事法和融情於理法等。作為壹種特殊的文學反映方式,抒情主要反映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並通過在意識中對現實的審美改造,達到心靈的自由,抒情是個性與社會性的辯證統壹。
引證解釋:
1、表達情思;抒發情感。《楚辭·九章·惜誦》:“惜誦以致湣兮,發憤以抒情。”唐駱賓王秋日餞陸道士陳文林得風字的詩序:“雖漆園筌蹄,已忘言於道術;而陟陽風雨,尚抒情於詠歌。郭沫若的集外·七請:“詩非抒情之作者,根本不是詩。抒情用進步的話來說便是表現意識。”
2、抒情是直接或間接地抒發內心感情的壹種表達方式。“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抒情,是文章打動讀者、感染讀者的重要手段。抒情,是抒情詩、抒情散文的主要表述方法;在議論說理的文章中,作者壹般很少直抒感情,而是通過對某種觀點的論證,體現作者的愛憎感情。
方式分類:
借景抒情又稱寓情於景,是指作者帶著強烈的主觀感情去描寫客觀景物,通過景物來抒情。它的特點是“景生情,情生景”,情景交融,渾然壹體。在文章中只寫景,不直接抒情,以景物描寫代替感情抒發,也就是王國維說的“壹切景語皆情語”。
如杜甫的《春望》:“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詩人通過對花鳥草木的描寫來抒發亡國的憂憤、離散的感傷。在寫作中,抒情而不直寫情,繪景而不止寫景,借景抒情,情以景興,能使文章含而不露,蘊藉悠遠,情豐意密,深切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