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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八條措施嚴查購房資格 造假者3年內禁買房

23日晚,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提出八項樓市調控措施。措施的核心聚焦在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強購房人資格審查方面,包括:啟動“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該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並要求所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壹致;對弄虛作假者,將被停止使用該系統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並被停止在深圳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取消公***住房輪候資格,停止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其失信行為也將被推送至市公***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在去年7·15深圳樓市新政出臺之後,深圳樓市壹度出現“代持”亂象。為堵住政策漏洞,深圳近期頻打政策補丁,包括對7·15樓市新政在途交易問題、高層次人才購房條件問題、居民家庭住房登記問題等作出進壹步明確,並於22日對12名購房人在申購時弄虛作假采取了懲戒措施。

此次出臺的八項措施除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外,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範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戶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認購書》違約事項;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銀行流水單等進行核查。

八項措施中還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教唆、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或者為違規申請購買住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規定的,由住建等部門依法查處。

對於購房人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的,除了將采取三年內禁止買房的處罰,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深圳近期頻出政策打擊炒房行為,體現了政府主管部門對於炒房亂象的零容忍,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十分精準,對於保護剛需打擊炒房將起到重要作用。(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