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級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中行為規範、信用良好、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無欠稅記錄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到稅務機關優先服務。
2. B級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中行為規範、信用較好、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無重大欠稅記錄的納稅人,受到稅務機關正常服務。
3. C級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中行為壹般、信用壹般、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存在較少欠稅記錄的納稅人,受到稅務機關壹般服務。
4. D級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中行為不良、信用較差、存在較多欠稅記錄的納稅人,受到稅務機關限制服務。
5. 特定信用等級納稅人:是指納稅人在稅務管理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受到稅務機關限制服務。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會根據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變化而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直接判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壹)由於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