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夥企業出資的最低標準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要看合夥協議怎麽規定。
二。各類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是什麽?
咨詢服務公司最低註冊資本65438+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人民幣;
貿易(商業、物資貿易、經濟貿易)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人民幣;
貿易(商業、物資貿易、經濟貿易)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
工貿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
實業公司註冊資本最低500萬元(必須橫跨五個行業,05年新規也可以50萬元);
企業開發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500萬元人民幣(須橫跨5個行業);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0萬元;
投資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必須有5名以上股東)。
三。有限合夥的成立條件是什麽?
(壹)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回款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和認繳的出資額;
(8)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報酬和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沒有最低出資標準。根據實際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簽訂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