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債務有哪些風險?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債務。實踐中,股份轉讓方的債務多為資產擔保的債務。同時,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之間存在尚未解決的訴訟仲裁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勞動爭議。對於上述現有負債或潛在負債,股份轉讓方知道或應當知道,部分不知道或無法預測何時發生。所以處理的原則和方法也不壹樣。因此,在股權轉讓中,債務承諾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現有債務承諾的法律風險、受讓方需要充分了解現有債務的金額、是否設定擔保、利率違約責任、債權人擁有無限債權等。,以及此類債務是否為壞賬。對上述問題的調查,可以使受讓方在談判中占據主動,影響交易價格和受讓後的風險負擔,必須引起高度重視。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於不可預見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發生,且發生實際權利人追索的,該等負債或風險由目標公司先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在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因此,債務承諾問題應納入待商定的風險負擔條款。受讓方爭取的是與轉讓方劃清界限,要求正式交割前的壹切責任,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轉讓方承擔。但需要註意的是,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需清償債務,然後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轉讓方追償。另壹方面,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相關債權人,合並或者分立後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者按照約定承擔。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如果轉讓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未能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披露現有負債或潛在負債,則違反了信息披露義務和轉讓方對公司債務的陳述和擔保義務。發生債務追索時,會嚴重影響受讓方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