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材料制備如下: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副本。申訴書應當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載明下列事項:
1,員工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安陽的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麽?勞動爭議首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拖欠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妳還可以要求賠償被拖欠的工資。
申請仲裁,提交兩份仲裁申請書(格式);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等。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已超過受理期限。建議咨詢仲裁委員會。如果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勞動仲裁本身的目的就是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既然選擇了仲裁的方式,就應該自信,仲裁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保護,也有相關的回避制度。所以,暫時放下顧慮,坦然面對。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口頭或者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或者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予以辭退。
妳可以提起訴訟,但是我建議妳等等。妳可以打電話聯系我。
勞動仲裁程序是什麽?寫壹份勞動仲裁起訴狀,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受了就等開庭吧。
勞動仲裁程序收費嗎?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交納壹定的費用。仲裁費包括仲裁受理費和手續費兩部分。仲裁受理費標準為3人以下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交。手續費包括差旅費、檢查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費、文件和清單打印費。手續費由雙方當事人預交,投訴人應當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交;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5日內預付了費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附則第五十二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但如果妳請律師幫忙,
妳需要花訴訟費。
建議妳咨詢律師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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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收費。只有壹個復印單位的法人信息需要在工商收取復印費,50元。
成都勞動仲裁程序是如何規定拖欠工資的?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