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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

信用卡惡意透支立案標準如下:

1、信用卡惡意透支不足壹萬,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不能定罪判刑,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2、惡意透支,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3、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不足壹萬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