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寫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及有效身份證號碼。
然後寫委托人因為什麽情況不能辦理什麽事宜將委托被委托人辦理。
落款處要記得註明委托書有效日期。
最後委托人簽名以及寫委托書的日期。
委托書範文:
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由於本人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相關事宜手續,特委托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年月日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壹級公安機關制證。
辦理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身份證的期限如下:
壹、長期身份證辦理期限為兩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臨時身份證辦理期限為三日內,但目前壹般當天可以領取;
三、加急身份證辦理時間為七至十五日。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