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二)沒收和銷毀侵權貨物
(三)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可根據情節處以最高654.38+0萬元的罰款。
當事人對上述兩次處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犯中國馳名商標,或者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者安全隱患,造成嚴重人身財產損害、嚴重環境汙染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處非法經營額5倍罰款,非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25萬元罰款。
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說明供貨者。
商標侵權的處罰是什麽?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侵犯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5條處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