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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是否應該公開?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第四條,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二十九條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采購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貨物和服務,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根據事項的性質、特點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在必要的期限內予以保密;不能確定時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30年、20年和10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決定和處理相關事項過程中,決定公開需要保密的事項的,正式公布時視為解密。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