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區設立的獸藥企業,應有不少於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和倉儲面積。
(二)鄉鎮以下(含鄉鎮)設立的獸藥企業有營業場所和倉儲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2.獸藥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獸藥專業知識,其職業資格或者技術職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縣級以上(含縣級)城區設立的獸藥、獸用生物制品企業質量負責人或者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獸藥、獸藥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獸藥、獸藥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鄉鎮以下(含鄉鎮)設立的獸藥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或者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獸藥、獸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獸藥、獸藥等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需提交的材料:
1,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和租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獸藥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6、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圖
法律依據: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二)與所經營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和倉儲設施;
(三)有與所經營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獸藥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其他業務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