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首先是對服務主體的理解問題。如果妳的服務主體是A工廠,那麽妳不可能因為B工廠要為妳們加工產品,而要求B工廠必須或不許使用ERP軟件。
其次這又是壹個業務聯接的問題。在下訂單之前,兩工廠之間會有壹個接觸、協商、簽訂合同的過程。在合同中應該簽訂有下訂單、發出原材料、加工的要求、交貨、驗收等詳細的細節,既使合同上沒有,相互間也會有口頭的協議,壹切按合同辦就行了。
需要說明的是,速達5000中的委托加工指的是,自己提供材料,別的工廠給加工產品的過程。
壹般來說,A工廠應先電話聯系B工廠的相關負責人,告訴他,我們在壹批產品需要加工,會有壹些什麽樣的要求,看對方能不能接。如果談妥了,就可以下訂單了,A工廠可以在速達5000中下委托加工單,打印後傳真給B工廠,並根據委托加工單制作領料單、出庫單,把領出的原材料發給B工廠。等B工廠加工完成後,把產品發回後,A工廠對產品進行驗收並在速達5000中制作驗收單入庫單,月底進行成本計算。
對B工廠來說(如果也有ERP軟件),他們接到A工廠的訂單,就可以做壹個生產計劃,收到A工廠的材料後,做收料和加工單,加工完成後做驗收、發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