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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丟身份證怎麽辦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壹、外地人在北京把身份證丟了怎麽辦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身份證辦理需要攜帶什麽

身份證辦理需要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采集相片)。

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壹級公安機關制證。

三、非京籍補領公民居民身份證的辦理條件是: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法律依據

《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第二條第壹款第壹項

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