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關於進壹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盡管該文件並沒有就村醫身份轉變,給予明確的安排,但仔細研讀,還是可以看到老退優轉等穩定優化村醫隊伍的新觀點。
1、老可退,退有所養
文件明確規定,“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確保其養老金收入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盡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還很低,但畢竟明確規定,村醫年滿60歲可以退休,退後必須有養老保障。
2、優轉總算敲定
壹直以來,在優化村醫隊伍方面,壹些專家提出“嚴進優轉劣汰老退”政策,但壹直沒有被政府采納。這次終於將“優轉”確立了下來。文件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壹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壹管理”。這是壹大進步。依我看,符合《執業醫師法》規定具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理應是國家技術幹部,應該給他們幹部身份與待遇,沒有哪個地方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應該刪去“有條件的地方”六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