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6 65438+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修訂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第32號。
《辦法》分為總則、組織實施、認可條件和程序、監督管理、附則五章二十三條。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自2016 1起執行。
擴展數據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總消費占同期總銷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