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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場的疑惑

對職場的疑惑

 對職場的疑惑,職場上有很多看不見的規則,在職場少不了競爭,面試的時候壹定要自信,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對職場的疑惑教妳在職場站穩腳跟。下面帶妳壹起來看看對職場的疑惑這篇文章吧。

對職場的疑惑1

  疑問壹:單位扣押工資或證件,對不對?

 “想來上班,先交壹筆押金;想跳槽,人走證留。”民生幫幫幫的討薪專區,關於“扣押工資證件”的咨詢率非常高。

 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都提出要求將勞動者的身份證件交給單位“保管”。雖然表面上說是“保管”,實質就是扣押,更有甚者,有用人單位還要求勞動者交壹定數額的錢作為押金。

 楊先生在永康務工,他對於單位扣押員工工資的情況很不解。“為什麽這裏的單位普遍都要扣押壹個月的工資,讓我很迷茫。這裏的勞動法規定是不是有特殊性呢?”

  專家解析:單位無權扣押財物證件

 實際上,企業的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壹科科長劉俊奇介紹說,實際生活中,《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其它證件”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專業技能證書、職稱評定證書等其他個人證件。而“其它名義”壹般是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形式收取費用。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以擔保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標準處罰。

  疑問二:隨便裁員,有無賠償?

 劉先生與公司簽了壹年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公司沒有任何理由,卻通知劉先生要把他裁掉,公司支付了兩個月底薪2400元,而劉先生稱自己平均每個月工資是2000元。那麽,經濟補償金到底是按底薪還是個人月平均工資計算?

  專家解析:支付經濟補償按月工資計算

 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而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疑問三:培訓費收的有沒有道理?

 找到壹份喜歡的工作,單位又出資培訓,這對員工來說,本是件好事。可偏偏有單位為了避免職工跳槽,硬要和職工簽下不平等協議,收取培訓費。

 武義的吳先生在壹個房產銷售公司工作,入職時公司向其收取了800元的培訓費,名義是進行技能培訓。據吳先生本人說,工作期間從未進行過相關的培訓,離職前,吳先生想要回培訓費,可是公司不同意。“公司根本就是以培訓費的名義來扣押員工的錢,實在是很不合理。”

  專家解析:以培訓費名義收取錢財違反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單位對員工收取培訓費是違反規定的。

 反之,假設是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約定的工作期限條款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也有相應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勞動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疑問四:《離職保密協議》究竟該不該簽?

 張小姐離開了原來的單位,臨走前單位要求和她簽壹個保密協議,原因是她手頭有很多公司的機密、客戶信息。對此,張小姐很迷茫,到底該不該簽?簽了之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專家解答:簽署保密協議要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同時,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對職場的疑惑2

  尋求現有崗位價值最大化:

 行為:並非不可以跳槽,但更重要的是沒特別的好機會時,先把現有工作做到優秀。問自己還有什麽沒想到、沒做到、沒做好,想辦法先達到優秀,相信不明白的事會慢慢明白。

 分析:責任感(尤其是對自己的責任感)、奮鬥精神較好,立足現有崗位挖掘機會,建立感就感。

 結果:如果努力程度不足夠或方向有問題,過段時間問題依舊,可能倍受打擊,對自己產生懷疑,可能從此進入“抱怨”或“忍耐”狀態。但若繼續堅持找新方向、努力,仍有機會;

 如果方向正確、努力程度夠,問題會迎刃而解,職場自信就此建立。

 有的人能壹開始就想明白、方向正確、行動足夠,那是最佳;

 有的人遇到問題了,沒想明白就盲目跳槽了,趕上的機會很好,後來發展還很順利,那真應該恭喜此人——太幸運了,實屬少數;

 改變命運,行動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