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法律事實而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律事實應當相同或者部分相同;
(2)就法律關系而言,只有同時涉及兩種法律關系即民事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案件,才能體現刑民交叉的問題,才能構成刑民交叉的案件。原則上,刑事法律關系不同於民事法律關系本身。這裏的法律關系交叉主要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交叉,即訴訟主體或責任主體,即案件刑事部分的嫌疑人、被害人應與案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原告人完全或部分相同;
(3)就法律責任而言,是指同壹法律事實基於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定和損害後果的多重性,責任人應承擔內容不同的各種形式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