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標識材料;
軟件的認證資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認證資料。
程序和文件的標識材料應由源程序和任何種類的文件前後連續30頁組成。如果整個程序和文檔少於60頁,應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殊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3)相關證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著作權歸屬有書面合同或者項目轉讓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轉讓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書;
4.權利的繼承人、受讓人或者受讓人,並提交權利繼承、受讓人或者受讓人的證明。
(4)認證材料的異常存放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壹作為認證材料交存的例外:
1.源程序前後連續30頁,其中保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存放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的前10個連續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個連續頁;
3.目標程序前後有30個連續頁面,加上源程序任意部分的20個連續頁面。
4.作為例外情況交存文件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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