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中小學校舍建設辦公室)
職能: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信訪督查、教育信息綜合和教育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基建情況的統計與分析;統籌管理教育基建專項撥款和對教育的捐贈援助款及貸款;負責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政策;指導中小學校園規劃建設、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管理下屬單位和市屬學校的基建投資;負責局機關後勤、安全保衛、文秘檔案、保密、離退休幹部、財務管理和其他需要綜合協調的工作。
二、人事科(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表彰獎勵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行政部門隊伍建設和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市委有關部門做好市屬學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中等學校領導幹部考察、選拔等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協助計劃部門制定畢業生就業計劃。
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科
: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協助市委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的穩定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工、青、婦及少先隊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統籌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的社團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學、學前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規劃;指導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負責中小學地方教材編寫和報審工作;歸口管理學校的體育衛生、心理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學生軍訓、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市本級中小學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歸口審批、管理公辦高中學校的設置、更名、調整與撤銷;統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信息技術建設、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及校辦企業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師範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制定全市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研究提出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輔導站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更名、調整與撤銷意見;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校和師範學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師資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六、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統籌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辦教育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審批或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中階段文化補習學校、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審批或審核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變更、終止和撤銷;依法對終止或撤銷的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資產進行清查核算並提出處理意見;管理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歸口管理民辦學校的考試、考核、學籍管理、畢業證發放、學歷認定、教材管理等工作。依法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進行評估。
七、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全市“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八、監察室
負責對監察案件的調查、審查;負責行政監察案件的審理復查;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查辦案件工作;抓好系統內的監察幹部培訓;依法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廉政教育工作;協助抓好教育系統的糾風治亂工作;九、教育評估中心
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評估工作,為其他教育評估工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