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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信息

根據《國務院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4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鄭績〔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省政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價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的評定。

(三)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壹)負責全省各類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辦法、措施和制度;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信息數據庫建設。

(二)負責在本省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駐冀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查處無照經營。

(三)依法負責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

(四)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行為,依法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根據授權,負責全省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和指導全省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十壹)組織和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登記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

(十三)組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按照規定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監察、離退休幹部、基層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和指導河北省消費者協會等相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12名:

(1)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文稿,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機關和指導系統的文電、檔案、信息、督查、承辦、保密、信訪工作;協調外交事務;指導河北省工商聯工作。

(2)人事部門。

負責指導系統各級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制定系統的人事管理措施;承擔和組織指導系統各級領導班子的檢查、考核、任免和獎懲工作;負責系統組織的管理;負責系統組織和人事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基層和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人力資源開發和宣傳工作;承擔系統的外事工作。

(3)政策法規司。

組織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辦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承擔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組織和指導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省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宣傳和培訓。

(4)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法規、辦法和措施草案;負責組織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工商系統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承擔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規範;承擔省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直銷和取締傳銷,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行為;組織、指導、監督、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5)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河北省12315指揮中心)。

擬定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質量監督的規章、辦法草案;組織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信息和消費警示;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規範商品售後服務,組織和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組織全省行政執法系統建設(12315);監督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投訴和舉報;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指導消費糾紛調解,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6)市場(合同)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擬訂規範全省各類市場秩序和網上市場監督管理的法規、辦法和措施草案;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上商品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活動的登記;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業市場治理工作;承擔網絡市場發展規劃和服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網絡市場、經營網站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網絡市場經營者的信用監管,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案件;開展網絡市場監測監管技術的研究和應用;組織和指導網絡市場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7)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省食品流通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制定全省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流通許可辦法;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承擔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省流通食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信息分析披露工作。

(8)企業註冊處。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的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和辦法;組織和指導省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承辦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組織和指導企業名稱核準工作;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內資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公開。

(9)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公室。

擬訂本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和監督管理的法規草案和辦法;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在河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的登記註冊和名稱核準;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披露;依法查處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的重大違法案件。

(10)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的法規草案和辦法;負責廣告業務的審批,組織並監控各類媒體廣告的發布;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負責全省商標管理和馳名商標推薦保護工作;負責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

(十壹)企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草案和辦法;組織和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事項和年度檢驗的監督管理,查處登記管理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開發全省聯合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指導企業信用自律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12)財務設備部。

擬訂系統財務、設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的系統措施;負責系統財務、設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承辦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事業發展項目的規劃和審批;負責系統的內部審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會、婦聯和計劃生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正廳級行政單位)仍為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