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叫“殺敵壹千自損八百”,兩軍交戰,壹方看似勝了卻是慘勝,傷亡情況和敵軍差不多,這種仗打得就很不劃算,但凡腦子正常的將領,都不會追求以這種方式去獲勝,要論上策當屬不戰而屈人之兵。
不過實施上策需要己方將領有壹定的智慧,全憑沖動行事的人頂多當小兵,當不了統籌指揮者,這說的就是今天分享的案例主角之壹小潘了,2022年1月15日對小潘而言是個比較難忘的日子,這壹天小潘“勇敢”地走進派出所,他要向警方舉報他人的違法行為。
可民警看著眼前這個才18歲的年輕小夥,總覺得他支支吾吾,話裏有話,好像隱瞞了什麽信息。
等找到小潘口中那個違法女子後,跟雙方分別了解情況,民警便什麽都清楚了,對小潘的行為不知該作何評價,只能將“殺敵壹千自損八百”這8個字送給他。
話要從小潘報警的前壹天開始說起。
小潘,18歲,由於家庭原因,他沒讀多少書便出社會打工了,在廣西柳州雒容鎮找了份還算合適的工作後,小潘便長期呆在這邊,可平時除了工作之外小潘的生活是比較無聊的,因為家人朋友大多不在身邊,而且小潘連個女朋友都沒有,有時候感到心悶,產生沖動,小潘便花錢找“紅顏知己”。
才18歲就對這些東西如此熟悉,可想而知小潘處的環境是怎樣的,在這個過程中,小潘認識了當地女子黃某,論起年紀,黃某完全是他母親那壹輩的,因為黃某足足比小潘大了29歲,今年已經47歲了,這兩個人湊到壹起哪有什麽心裏話可聊,無非是進行某些見不得光的交易。
在小潘走進派出所之前,他們之間這種關系壹直沒被發現,小潘每每都和黃某在賓館見,見面達成交易就很快各回各家,可1月14日那天小潘碰上了不少倒徾事,心情非常不好,郁悶之下便摸出手機給黃某發消息,告訴她自己要“包夜”。
黃某壹聽,就說那要加錢,兩人討價還價半晌,最後以600元的價格說定了此事,小潘先去開好了房間等黃某,夜色降臨,黃某按約定的時間到了地方,壹見面,小潘便將那600元轉給了她,並提出了不少要求,最重要的壹條就是黃某必須待整晚,黃某收下錢,自然滿口答應。
誰也不知道這中途發生了什麽事,2個小時過去了,或許是覺得和小潘在壹起很無聊,也或許是黃某真的腹中饑餓,她告訴小潘自己想到外面去買點宵夜吃吃,這話說出來,正倚在床頭玩手機的小潘也沒覺得有啥不對勁,便叫她快去快回。
可實際上黃某哪是去買宵夜了,分明是借機開溜,找人打麻將去了,這壹打麻將就渾然忘記還有個小潘在等她,當然也可能是黃某自己故意不回去,總之小潘在賓館房間玩了半天手機後,壹看時間,已經過去那麽久了,黃某的宵夜居然還沒買完,頓時就起了疑,立刻發消息問怎麽回事。
黃某忙著搓麻哪有空看手機,小潘瞪著手機等了幾個小時還是沒等到黃某回復,不知不覺竟然睡著了,壹覺醒來見黃某不在身側,小潘只覺得壹股怒火無處發泄,他覺得自己虧大了,花600元只發生壹次關系黃某就偷偷跑掉,也不知是不是去找別人了,這錢花得非常不值。
惱羞成怒的小潘消息轟炸黃某,黃某終於從打麻將的癮中抽出空來回復了,面對小潘放的狠話,她不以為然,這更讓小潘感到生氣,他要求黃某退50元給自己,這事就算過去了,可誰知黃某不僅不肯退錢,反而還問他多要50元,理由是自己打麻將輸了些錢,要是小潘能再給50元,她馬上就過去。
可小潘這時候已經完全不信任黃某了,他退掉了房間,不斷給黃某發消息,譴責她不講武德沒有職業道德,叫她趕快退錢給自己,否則自己就舉報她。
黃某畢竟比小潘大了許多,她不覺得這個年輕小夥能做出什麽威脅到她的事情,不以為意,可她偏偏忘了年輕人容易沖動。
小潘壹再要求她退錢,黃某就是不退,壹來二去,氣得小潘完全失去了理智,真走進派出所舉報附近某女子是失足女,可辦案民警經驗豐富,小潘好端端的怎麽會知道人家是失足女呢?多半是有過交易才知道的,把兩個人全部帶回所裏調查,分開壹問再查查聊天記錄,就真相大白了。
雖然壹般的賣淫嫖娼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按《刑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小潘和黃某這種違法交易仍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本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報警的小潘和被舉報的黃某,都被警方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不得不說,小潘作為壹個才18歲的年輕小夥子,不僅法律意識淡薄,行事全憑沖動,還沒有充分的自我認知,心智非常不成熟。
先是自己犯錯,再是殺敵壹千自損八百,殊不知,他自己的行為就是破壞社會風氣、違背法律的,又怎麽能指望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權益?無非是自己挖坑自己跳罷了。只希望經此壹遭他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違法甚至犯罪的事不要再去碰,碰了,就算自己不舉報,也總有被發現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