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廳。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2、政策法規局。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
3、規劃發展局。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
4、財務監管局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5、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
6、企業改革局。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
7、考核分配局。健全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8、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
9、綜合局:綜合歸口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國資委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6.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