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類,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大專院校、民辦專(高級)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私人診所(所)、醫院、私人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間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所)、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所(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研院所(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
5、體育事業,如私人體育俱樂部、私人體育場、體育館、醫院、俱樂部、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私人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和私人職業介紹所;
7、民政類,如民辦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
8.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社會中介服務;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現場調查、核實,做出決定;
3、民政部門簽署意見並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登記證》,並在壹定時間內進行新聞公告。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第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同,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三種類型。
個人出資並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以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
兩人以上合夥組織的,可以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由兩人以上舉辦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或者上述組織和個人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