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院錄像拍照是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在電影中拍照錄像也是壹種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會影響其他觀眾的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事業促進法》第三十壹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如發現錄音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拒絕聽的人有權要求他們離開。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和健康。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和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入境,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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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位影視行業人士憤慨地表示,抱著來此壹遊的心態拍電影是不尊重人的。他建議:“如果妳熱愛這部電影,妳可以分享電影的官方劇照,而不是拍壹個截屏。”“攝影師要麽是想拍出電影中精彩的獨家鏡頭,要麽是懶得再去找官圖,就隨便拍了壹張,但這是壹種缺乏觀影素養的行為。”該業內人士表示。
“在電影院看電影不僅損害電影發行商的利益,拍攝時還會出現閃光燈?光線或快門聲也會影響觀看體驗。”上海戲劇學院資深導演張回憶,每次觀眾“拍戲”,他總是提醒對方不要拍。?“大多數‘截屏’的人都不是故意的。他們認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電影院拍照不是壹個真假問題,而是壹個選擇題。對於觀眾來說,很難確定自己拍過的照片?不管會不會有劇透,最好的辦法就是用電影《應援》的官方公告。”
參考資料:
新華網-(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