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國企有: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等。
壹、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
1、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前身為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於1998年7月31日,於2009年更名為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註冊資本29.9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運營、地鐵資源和地鐵物業的綜合開發。
二、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成立1989年5月,1994年5月完成集團化改造,1998年4月組建上市公司,“深圳機場”股票於1998年4月20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2、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又是深圳市機場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
三、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5年2月26日,1994年11月15日由“深圳東鵬實業有限公司”改名為“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 ” ,是由深圳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四、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能源總公司改制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深圳市屬壹類壹級大型集團化企業。目前,全集團發電總裝機容量311萬kW,占深圳市裝機總容量的78%以上。
五、深圳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1、深圳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燃氣)創立於1982年,主營業務為燃氣批發、管道和瓶裝燃氣供應、燃氣輸配管網的投資和建設,是深圳市燃氣供應的主導企業。
2、近年來,深圳燃氣弘楊“開拓、創新、高效、服務”的企業精神,堅持“安全供氣,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
擴展資料:
壹、國企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壹定權利義務。
2、國有企業是壹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二、特殊性還表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
2、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壹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3、國有企業雖然是壹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壹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壹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
4、壹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5、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6、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壹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
7、雖然它們也適用壹般企業法的許多壹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壹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
百度百科: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