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具有關聯糾紛案件的合並審理就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相互關聯的民事糾紛案件合並在壹個案件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據此,民事關聯糾紛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之訴。每個獨立之訴包含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和訴的理由三要素。
2、各獨立之訴在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之間具有壹定的關聯性。
3、具有相關聯的各獨立之訴均屬民事案件,均由同壹法院管轄。
4、壹個獨立之訴起訴到法院後,其他獨立之訴的主體向同壹法院主張要求壹並處理的案件。
合並審理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受訴法院對幾個合並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並且必須是適用於同壹個訴訟程序。這是合並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並的案件之壹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並。受訴法院對合並的幾個案件均有選擇管轄權,可以進行合並。對於訴訟程序,則是指普通(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也就是幾個合並之案件應當都屬於同壹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才能進行合並審理。
2、幾個訴訟標的由同壹原告或同壹被告在同壹訴訟程序中提出。在同壹訴訟程序中,同壹原告向同壹被告提出多個訴訟標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均可以合並審理。4、壹個獨立之訴起訴到法院後,其他獨立之訴的主體向同壹法院主張要求壹並處理的案件。
3、原告或被告的近親屬對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關聯的訴訟標的。在同壹訴訟程序中,原告及其近親屬向被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有關聯的訴訟標的,被告及其近親屬向原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相關聯的訴訟標的,可以合並審理。
4、限制條件。關聯糾紛的合並審理是壹柄雙刃劍,如果濫用不僅達不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且會讓當事人利用合並審理進行惡意訴訟或拖延訴訟,更有甚者會造成以非對非、消極對待糾紛的處理等新的社會矛盾的產生。因此,對合並審理的條件應作適當的限制。
①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鄰權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侵權損害賠償糾紛、追索扶養費、醫療費用、勞務報酬糾紛、民間小額借貸糾紛、繼承糾紛案件。
②標的額限制,由於訴訟標的大小能夠決定當事人是否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標的額越大,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願望越強,所花費的單位成本越少,標的額越小,所花費的單位成本越大,當事人選擇訴訟解決糾紛的願望越弱。
③主體的限制,對於關聯糾紛的合並審理,由於主體不同,其訴訟能力不同,訴訟的風險意識不同,因此應當對訴訟主體進行限制,訴訟主體可以限定為自然人。
對於合並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分別判決。
合並審理的情形如下:
1、因對***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
3、因***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
4、以合夥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
合並審理案件的訴訟費用計算方式:
1、根據相關規定,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根據相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④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⑤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同訴訟。
***同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