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的古典音樂是指西洋古典音樂,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的、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主要因其復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
2:狹義的古典音樂是指古典主義音樂,是1750-1820年這壹段時間的歐洲主流音樂,又稱維也納古典樂派。此樂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頓、莫紮特和貝多芬。
CLASSICAL MUSIC,中文翻譯成“古典音樂”。有人認為"古典"給人的感覺有古董、古板的味道,故改稱“經典音樂”。也有人根據牛津英文辭典裏對古典的定義,in traditional and serious style,而稱其為“嚴肅音樂”。於是,“古典音樂”又被戴上了“嚴肅”的帽子,讓人更不敢靠近。但下此定義的人壹定沒有好好查字典,因為serious的第二條義項是這樣給出定義的:(指書、音樂等)啟發思考的,不僅為消遣的。因此我們知道原來古典音樂不同於流行音樂的地方是它內涵深刻,能發人深思,更能使人高尚,免於低俗。再來看壹下朗文辭典對古典音樂的解釋:music that people consider serious and that has been popular for a long time。可見,古典音樂是歷經歲月考驗,久盛不衰,為眾人喜愛的音樂。古典音樂是壹個獨立的流派,藝術手法講求洗練,追求理性地表達情感。
當我們聽到巴赫、貝多芬、莫紮特、舒伯特的音樂時,它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優美的旋律,充滿意趣的樂思,還有最真摯的情感,或寧靜、典雅,或震撼、鼓舞,或歡喜、快樂,或悲傷、惆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