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註冊公司的工商聯絡員壹般填代理人,但代理人會有變動,所以填法人最安全。
工商聯絡官備案流程,
1,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絡員備案、
新設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申請設立登記時已提交聯絡信息。設立登記完成後,可使用聯絡信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需通過公示系統記錄聯絡情況;
2、個體工商戶聯絡備案、
個體工商聯絡員直接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填寫工商聯絡員信息,無需到工商窗口備案;
3.外國常駐代表機構不需要保留聯絡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壹)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
(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七)企業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前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公開,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由企業公開。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