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說,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 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 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二、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交強險賠償對象是誰
交強險賠償的對象排除了本車駕駛員及車上其他人員,賠償對象的界定應以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人”,且兩車發生相撞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側翻以及本車人員死亡屬於壹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車人員被甩出車外後,又發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導致本車人員死亡,因此,應當認定在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本車人員不管是否被甩出車外,均屬於被保險機動車的“車上人員”。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壹條
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