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在搜索框中輸入企業信息名稱,點擊查詢。輸入完畢後,點擊查詢;
3.在彈出的驗證窗口中,按照驗證內容點擊確定;
4.在彈出的信息框中,過濾查詢您要查詢的企業信息,點擊進入。完成查詢。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壹)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質押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