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訴個體工商戶起訴狀寫法:1、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被告;2、沒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為被告;3、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的,以兩個人為***同被告。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起訴個體工商戶時,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壹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同訴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