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網查閱本指南。
省水利廳辦公廳是水利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機構和技術支持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省水利廳負責主動向社會公開以下主要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和程序;
水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水利基金信息;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水利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流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水利行政許可的審批;
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水利人員信息;
水利安全生產信息;
應急計劃、預警信息和響應;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水利信息網上公布。
(2)開放形式
通過福建水利信息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水利信息;在省水利廳辦公樓壹樓大廳設立咨詢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水利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福建水利信息網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水利廳辦公樓11樓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和網上行政審批受理窗口設立公眾查閱點和信息索取點獲取政府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除上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水利信息。
(壹)省水利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省水利信息中心
地址:福州東小治229號省水利水電大廈11樓。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2)應用方法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1.直接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水利信息網站填寫並提交《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電子版。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水利信息網下載申請表或從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發送至受理機構。
3.口服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答復的,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信息及聯系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辦理水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水利信息網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成本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水利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和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