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
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在采購價格的確定上,IAS采用凈價法,即扣除商業折扣,回扣和其它類似項目後的金額。而CAS采用的是總價法,存貨的成本扣除商業折扣但包括現金折扣。因為CAS規定銷售收入的確認不能單獨扣除現金折扣,所以這樣的處理可以保證買賣雙方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保持壹致。不知IAS收入準則中是如何考慮現金折扣的。
同時,針對存貨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和其它物料,IAS允許材料的重置成本作為其可變現凈值,而CAS無此項規定,也就是只能以終端產品的公允價格減去銷售費用和進壹步加工成本來確定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
長期股權投資:
IAS對聯營企業規定使用權益法,但列舉了CAS沒有的四種例外情況,對合營企業的處理比例合並法屬於優先選擇的方法,而權益法是備用處理方法。CAS對合營企業要求只能權益法。
對於權益法的終止,IAS規定在對聯營企業喪失重大影響之日,其投資賬面價值按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成本確認。而CAS則要求按成本法確認,即保留喪失重大影響當日的賬面不變即可,不進行追溯調整。
對聯營企業虧損的處理的不同。對於投資者在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份額降至0以下時,IAS規定對投資者做出的擔保或者其它承諾的聯營企業債務,計提追加的損失。CAS指出投資者需要承擔額外損失時可以將長期股權投資減計至0以下。其實這兩種處理方法的目標都是壹致的,即確認超出有限責任的損失,但會計處理上前者是通過正的負債進入損益,後者通過負的資產進入損益。
投資差額的處理不同。IAS要求將投資差額計入商譽(值得註意的是美國,英國對此處理和IAS相同)。而CAS對於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是按被投資方賬面價值凈額反映,這裏是不能確認商譽的。這裏的區別在後面的合並報表準則也有體現。
投資性房地產
範圍不同。IAS將融資租賃的房地產納入了準則的範圍,而CAS未加以考慮,這可能是因為我國實務中的融資租賃的資產主要為動產。
後續計量模式的差異。雖然兩個準則都允許兩種方法,但IAS準則以公允價值為主,而CAS偏向於成本模式,對公允價值模式謹慎使用。但是CAS規定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再轉為成本模式計量,這裏面暗含著壹個可以推翻的持續性假定,即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交易市場。
轉換時,IAS規定存貨和自有房地產轉化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差價計入凈損益。而CAS做出了兩個方向不同的處理,即轉化時公允價值低於原存貨和自有房地產的成本的差額計入損益,要是公允價值高於原成本則計入所有者權益。筆者初次學會計時,對這種不對稱的規定感覺甚是奇怪。但仔細想來也有道理,在06年房地產市場泡沫嚴重的時期,如果公允價值高於原自有房地產成本的差額計入損益,則可能出現大量這樣的凈損益進入利潤表,而且這種損益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中,源自非經營業務,造成利潤表的異常,促使部分經營不善的企業通過炒房來粉飾利潤表。
固定資產
初始計量。IAS比CAS多了壹項估計拆卸費,搬移費和場地使用費。
後續計量。IAS規定了成本法和重估價值法兩種模式,對於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用重估價值法,重估引起的資產增值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重估價盈余”。但如果該資產以前因重估價減值而確認了損益的,則該增值中相當於以前重估減值的部分先確認為收益(這類似於價值在規定範圍內轉回),重估價引起的資產減值確認為損益。CAS要求只能用成本法。雖然IAS在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中引入了價值重估,但從資產減值和增值的不對稱處理方法可以看出其規定也是相當保守的。
折舊。IAS提到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而CAS提到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
減值。IAS允許固定資產減值轉回,而CAS不允許。
生物資產
初始計量。IAS要求如果公允價值可靠計量,則按其公允價值減去至銷售還將發生的費用,如果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按成本法。CAS要求用成本法計量。
後續計量。IAS主張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而CAS首先要求用成本法,並要求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要求按期計提折舊,有確切證據表明公允價值能持續可靠取得,則允許謹慎采用公允價值法。個人感覺對於消耗性生物資產使用成本法可能更為合理,因為這些資產類似於存貨壹樣是要最終出售的,如果按公允價值計量則如何顯示毛利呢(利潤都進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了)?
減值。IAS允許減值轉回。CAS只允許消耗性生物資產轉回減值,不允許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轉回。
無形資產
後續計量。類似於固定資產,IAS比CAS多壹種選擇,允許采用重估價值法。
資產減值
轉回。IAS允許在有減值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的情況的下可以將資產減值損失轉回。而CAS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年度不得轉回(其實對於存貨和某些金融資產單項準則裏面是說可以轉回的)。
商業減值。IAS規定在年度內任何時候均可進行,但要在每年的同壹時間進行減值測試,而CAS規定,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至少應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股份支付
對於權益結算支付。CAS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且IAS要求主體披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並確定本期內取得商品或者勞務的公允價值,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
收入
IAS明確收入是按公允價值計量。CAS則是優先按協議或者合同的金額確定。
所得稅
IAS規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抵銷條件,即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以抵銷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1):主體擁有抵銷已確認金額的法定行駛權,(2):主體打算以金額為基礎結算,或者同時變現該資產或償付該負債。從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形成來看,這兩個條件在中國似乎難以同時滿足。
外幣折算
記賬本位幣的確認。IAS提出可選擇壹種貨幣列報,如果列報的貨幣和記賬本位幣不同,則要將其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折算為列報貨幣。CAS要求使用人民幣。
通貨膨脹的處理。IAS規定將主體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折算為不同與記賬本位幣的報告貨幣時應當區分兩種情況,即列報貨幣是否也是處於通貨膨脹中的貨幣。筆者不太理解這種區分的意義,如果列報貨幣也是處於通貨膨脹中,那麽這種折算有什麽意義?
企業合並與合並報表
合並成本的範圍。對於審計費,評估費以及法律服務費用,IAS規定計入合並成本,而CAS要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過對於IAS的規定,這三個費用很多發生在履行產權交易手續之前,那麽這些費用如何計入資產呢?“預付賬款”麽?
合並範圍。CAS明確規定通過僅通過合同達成的合並不能進入合並報表,但IAS確明確包含了這壹點。
被購買方少數股東權益的確定。IAS規定可以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也可以按少數股東在可辨認金資產中占有的份額來確認。
最為重要的區別,也可以說是整個準則體系最大的區別是對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IAS於2004年開始禁用權益結合法,也就是說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也采用購買法,而CAS要求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必須使用權益結合法,不能確認公允,損益和商譽。筆者覺得在中國,目前這種保守的處理是正確的。同壹集團內部的合並本來就是關聯交易,價格很難公允。中國很多企業,無論是民營還是國資,上市之前的重組過程都相當復雜,如果允許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使用購買法,那很容易被集團公司用來操縱利潤。
租賃
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IAS是按租賃開始日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現值中的較低者等額地確認壹項資產和負債,而CAS則處理的復雜壹點,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額現值中較低者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確認為壹項負債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此處,對於融資費用,CAS是先將融資費用先在壹項資產中掛著,然後按實際利率攤銷掉,而IAS則是在租賃付款時分別計入融資費用和減少貨幣資金。
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IAS規定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賃資產的賬面金額中,CAS規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石油天然氣開采
國際慣例對石油開采主要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CAS規定沿用了成果法。對於井和相關設施的折耗的計算方法,國際慣例和實務多采用產量法,CAS允許在年限平均法和產量法中選擇壹種。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更正
IAS對因為會計政策變更而導致的調整金額要求進壹步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於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影響。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列舉上,IAS多出了壹條,“資產負債表日後確定的利潤分配或者紅利支付額,如果主體由於資產負債表日前事項的結果,有在資產負債表日作出這種支付的現時或者法定義務”。
財務報表列報
CAS只規定了壹種所有者權益變動表,IAS可以在兩種之間作出選擇,權益變動表和除了股東的資本交易之外的權益變動表。
對於資產負債表,CAS多出了“應付職工薪酬”和“長期應付款”兩個科目。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多為股份制公司,IAS對於股本的列報要求更為詳細,除了CAS要求列報的內容之外,還包括年初和年末發行在外的股本的調節,附於各類股本上的的各種權利,優惠和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是同股同權,不允許有優先股的存在,所有沒有這麽詳細的列報很正常。
IAS的利潤表的格式是費用性質法和功能法並存,對費用按功能劃分的主體要披露費用性質的信息,這說明IAS更傾向於性執法。CAS明確指出利潤表的格式為功能法。
現金流量表
IAS規定已收或者應付利息和股利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單獨反映,可以分別計入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現金流量,但歸屬類別應在前後各期保持壹致。CAS將收到的利息和股利計入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將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計入籌資活動現金流出。
對於所得稅,IAS對 於可以明確地認定為籌資和投資活動的所得稅涉及的現金不作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而CAS將所得稅相關現金流量全部作為經濟活動現金流出。
中期財報
對於中期財報的內容,IAS規定可以選擇完整報表也可以選擇簡明報表,CAS規定只能使用完整報表
信息披露方面,CAS比IAS多出三條,即“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企業發生的變動的情況,關聯方之間發生交易的,應當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的性質和交易要素”;“合並財務報表合並範圍發生的變化”;“其它重大交易與事項”。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對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計算有所不同,IAS考慮的更為復雜,涉及企業合並發行的普通股,或可發行的股票,在轉換了強制性轉換工具後發行的普通股,或可贖回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稀釋每股收益。IAS包括了可轉換工具,嵌入期權,或可發行的股票,以普通股或者現金結算的合同。可見兩個每股收益IAS的分母計算都比CAS規定的復雜,這個發達國家形式多樣的股本是壹致的。
借款費用
暫停資本資本化的標準,IAS未明確較長中斷期的時間判斷界限,而CAS明確規定這壹期限為超過3個月。
其它準則,如金融工具,ZF補助,建造合同,收入,或有事項等在實務中無重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