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饒廣豐區壹名八年級學生的家長周某某在班級的微信群內,對班主任吳某某進行了言語上的辱罵。
班級群裏畢竟不是只有壹個人,還有其他學生的家長也在,而作為壹名老師,班主任吳某某認為這位家長對自己極其不尊重,並且已經對自己的名譽造成了侵犯,所以向法院起訴了他,而法院也接受了原告的請求受理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法院依據該家長對老師所造成的傷害,要求被告的學生家長也就是周某某向班主任吳某某賠禮道歉,並且賠償吳某某精神損失撫慰金1元。經過法院在雙方之間的調解,被告人接受了道歉,而吳某某也選擇了原諒,並且自願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除此之外,法院還對此案件的受理費采取了減半收取的形式,由被告人周某某全部承擔。雖然受理費並不是很多,但這也是在警示被告人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情況。
在這件事的背後,不僅僅只是壹位家長關心自己子女的教育問題,更是壹種在公眾場合要註意自我言行的問題。無論家長是多麽地在意自己孩子的教育,也不能將自己的怒火無端牽扯到他人之上,畢竟人家也比較無辜。當面對自己的孩子出現厭學的情緒時,作為家長應該先試著去和他商量,也可以試著采用壹些獎懲機制去激勵孩子愛上學習,而不是壹味地縱容孩子,甚至強迫孩子。孩子還是比較有靈性的,只要試著去和他們談心,家長才能更加了解孩子的內心。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從這件案件的背後知道,對於壹些會波及他人名譽的言行,最好不要輕易嘗試,盡管有矛盾也應該以和為貴,始終秉著壹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事態度,以恰當的方式表達出來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