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尚未享有優先權的,可以在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壹年內提出後壹申請,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後壹申請可以修改,但在與在先申請不同的情況下,不得享有優先權日(即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如果後壹申請仍在上述期限內(自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壹年內)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則在先申請將被撤回。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重復授權。
另外,妳想在哪裏做出改變也很重要。如果位於規範的“後臺”部分,壹般不需要修改。如果位於“權利要求”中,如果說明書中有對應的正確記錄,可以根據說明書中的正確記錄主動修改。主動修改的時機是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者收到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後三個月內。如果不是權利要求的內容,而且以後也不會成為權利要求的潛在內容,就沒有必要修改。
如果距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超過壹年,但距申請日不超過15個月,即專利局不準備公開,也不可能公開,可以迅速撤銷在先申請,重新提交在後申請。如果已經公開了,之前的申請文件沒有正確記錄,恐怕很難更改。
如果提出了新的後壹申請,並且未撤銷前壹申請,並且不要求前壹申請的優先權,則前壹申請將破壞後壹申請的可專利性。盡管申請人可以是個人。
補充:以上都是發明。
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經初步審查合格後授權公告。如果在後期申請中不能享有優先權,是否需要確定實用新型是否已經公開?如果不公開,還是可以撤回之前的申請,然後重新申請。但是,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在後申請的申請日之間公開的其他相關技術將影響後申請的可專利性。
另外,判斷兩個申請是否相同,要看權利要求是否相同。也就是說,即使兩個申請的說明書完全相同,權利要求不同,也是兩個不同的申請。如果妳後期申請權利要求的修改與原申請有較大差異,說明修改帶來了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妳完全可以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