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案。
67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防控突發事件為名,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四)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行政處罰,且曾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如何識別虛假宣傳
1,經營者對產品進行片面宣傳或者比較;
2、科學上沒有定論的觀點、現象等。作為商品促銷的確鑿事實;
3.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宣傳商品,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虛假宣傳。
三。虛假宣傳能否立案的相關法律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受到不正當競爭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給予權利人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混淆視聽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原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其名稱更換為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向他人行賄的,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是關於虛假宣傳能不能給妳立案的問題。這種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準則,是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