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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是:

壹、以正式文件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解讀

我們可以解讀為,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可以分為兩部分,即準入條件和評價條件。準入條件決定了企業是否有資格參加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價,而評價條件決定了企業能否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準入條件

入門條件是必要條件。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才能看其他條件。如果這些條件都不能滿足,其他條件就無從談起。入職要求有七條,如果其中壹條沒有達到,就不能報考高新。

(壹)、對企業成立時間的要求

企業需要註冊壹年以上,也就是“365天”以上。以前要求滿足壹個會計年度(65438+10月1-65438+2月31),現在要求滿足“註冊壹年以上”的條件。相當於放寬了門檻。

(二)、企業知識產權項目要求

過去2017的申請中這壹塊的條件有壹些變化,強化了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屬性要求。即5年以上的原許可知識產權不再計算。新版高新技術認定條件在這壹塊采用了分級規定。這壹要求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壹票否決和兩級層級制;強調知識產權的核心性、排他性和有效性;同時削弱了時效性的局限性。

1,壹票否決: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兩級層級制:擴大知識產權範圍,納入國防專利、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保護的中藥品種,更加合理,有利於農業、醫藥等特殊行業的企業。

兩級分類模式還充分考慮了不同知識產權的價值、創造性要求和授權審批的嚴格性,有利於相關行業企業充分利用其知識產權,合理保持其高新技術資格。

兩級區分的意義在於,ⅰ類知識產權可以在有效期內無限使用,而ⅱ類知識產權只能使用壹次。

3.專有所有權要求:要求必須在中國獲得授權或批準,且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人應為申請企業。同時,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期間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的,申請時只能有壹個權利人使用。這說明很多集團企業中的關聯公司已經不能通過* * *,單獨申請高新技術資格了。

4.核心要求:IP相關技術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所謂主營產品(服務),是指具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其收入之和超過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50%。

5.有效性要求:專利有效性證明:專利在申請認定時的有效性以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的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為準,並能提供付款收據。這壹要求明確了專利有效性的認定標準,如書面證明材料。雖然授權通知書的專利效力證明力弱於授權證書,但付款收據提供了有力的輔助。

6.弱化時效性要求:考慮到知識產權獲取難度等因素,《工作指南》弱化了時效性要求。具體來說,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按ⅱ類評估的知識產權只能使用壹次,ⅰ類知識產權沒有次數限制。與舊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相比,時效性的局限性減弱。從時效的限制到次數的限制,II類知識產權仍然可以使用三年(因為壹個高新技術認證的有效期是三年),而I類知識產權則受自身有效期的限制。

(3)主要產品(服務)核心技術的領域需求

1,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2.主營產品(服務)是指總收入超過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50%的產品(服務)。這是壹個新的量化要求,實際上有利於知識產權“核心配角”的認定。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例要求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例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分為兩類,主要指企業通過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獲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之和。對企業獲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向社會和企業外部用戶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委托研究開發、中試和新產品開發從社會各界取得的收入。

總收入的定義,是指總收入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新的工作準則將技術承包收入從技術收入中削減。

(五)、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管理辦法》要求,高新技術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比例不低於當年職工總數的10%。工作指南明確了人員統計的要求:取消了科技人員和R&D人員的區分,取消了科技人員的學歷,明確了科技人員和從業人員總數的統計範圍,明確了具體的統計方法。

1.統計方法:年月平均。

企業當年職工和科技人員總數按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職工總數的統計口徑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工。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進行認定(增加了壹種認定方式,在實踐中使用已久,準備材料時應直接考慮相應的證明材料);兼職和臨時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當然,職工總數的統計應該包括科技人員。

3、科技人員的範圍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並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工作時間超過1.83天。

(六)、細化但仍不完善的R&D支出。

1,R&D費用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註意是總額比例而不是年度比例)

企業的R&D費用比例是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率。《管理辦法》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銷售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按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口徑計算。

2、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認定(R&D項目)

R&D活動的判定方法與之前類似,包括行業標準判定、專家判定和目標或結果判定。其中,目標或結果確定法是前兩種方法的輔助方法。企業應填寫& gt“四。企業R&D活動表”。

3.R&D費用的收取方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R&D費用,專項審計或核查應由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進行。

企業的R&D費用是以單項R&D活動為基本單位單獨計量和匯總的。以單個R&D活動為基本單位,省去了使用成本分攤機制的麻煩。企業應匯總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的費用,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項研究開發費用設立輔助核算賬戶,提供相關憑證和明細表,並按要求進行核算。

4.R&D費用的收取範圍

包括人員勞務費;直接投入成本;折舊費和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成本;設備調試費和測試費;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和其他費用,其他費用由占研發費用總額的65,438+00%調整為20%,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檢索、論證、評估、鑒定驗收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和其他費用。

(七)、企業無重大特殊要求。

企業申請認證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我們擔心的是,如果這個條件要求企業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特別是稅務部門出具的“非物質”證明,會大大增加企業的負擔。而是否顯著,本身就是壹個很有爭議的問題。因此,這壹要求可能需要明確執業規則,不適合企業申請和維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於該條件的具體實施,可以考慮參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辦法,認定機構可以查詢企業自身是否存在“重大特殊事項”。

另外就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後,對企業必備條件中的內容項進行評分。總分超過70分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含70分。

那麽,企業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評價條件呢?

在這裏我給大家分享壹個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我評估(評分規則)。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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