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出復審,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部分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壹文字或者圖形的使用權。
3.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該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將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天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