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第三條"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第3項規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壹次,至多每年分配四次",修改為"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壹次,至多每年分配十二次"。
2007年分紅情況每十份:
2007-02-02 2.30元
2007-03-01 0.10元
2007-03-05 0.10元
2007-03-08 0.10元
2007-04-16 1.10元
2007-05-15 1.20元
目前凈值為1.1076,估計要在凈值1.15左右才會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