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企業重組程序如下:
1,重組項目審批;
2.制定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
3.聘請中介機構;
4.進行重組;
5.贊助商的貢獻;
6、召開公司籌備委員會會議,發布創立大會通知;
7.召集創立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
8.在工商註冊中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2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5條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