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更新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鑒於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和2008年SNA的建議,2016在核算體系中引入了壹些新概念,擴大了部分核算範圍。引入“經濟所有權”的概念,改變了關聯交易的記錄方式;引入了“知識產權產品”的概念,取消了原有的“無形生產資產”的概念;引入“員工股票期權”概念作為員工薪酬;引入“實際最終消費”的概念,客觀反映我國居民的真實消費水平和我國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擴大生產範圍,將自給自足的知識載體產品的生產納入生產範圍;資產範圍擴大,包括知識產權產品和其他非金融資產,金融衍生產品和員工股票期權納入金融資產核算範圍。
三是細化基本分類。參考2008 SNA,結合我國分類標準的發展變化,2016的核算體系對部分基本分類進行了調整和細化。在機構部門分類中,單獨設立“非營利組織服務戶”部門,體現了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變化;增加了產品分類,並將《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作為國民經濟核算的基本分類。細化國內生產總值支出項目分類,使其更加詳細和完整;調整和細化非金融資產分類,引入知識產權產品等類別;修改了金融資產分類,引入了金融衍生品和員工股票期權。
四是修訂基本核算指標。根據2008 SNA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2016會計制度修訂了部分重要國民經濟核算指標的定義和範圍。修訂了“總產出”指數,總產出按照2008年國民賬戶體系定義的“生產者價格”計算;修訂“職工薪酬”指標,將職工股票期權納入職工薪酬;修訂了“凈產品稅”指標,進壹步明確了我國產品稅和生產補貼的核算範圍;修訂了“資本形成總額”指標,包括研發、原創娛樂文學藝術等知識產權產品;修訂了“財產性收入”指標,將非上市公司分紅、準公司收益提取、養老金權益應付投資收益納入財產性收入;修訂了“社會保險繳款”和“社會保險福利”指標。
五是完善了基本核算方法。2016的核算體系采用了與2008 SNA基本壹致的核算方法,使核算結果更加客觀地反映了我國相關經濟活動的成果,提高了國際可比性。調整研發支出的處理方法,能夠給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改進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計算方法,采用市場租金法計算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改進間接計算金融中介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采用參考利率法。改進了中央銀行產出的計算方法,按服務性質分為市場服務和非市場服務。完善非壽險服務產出核算方法,平滑巨災後實際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