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企業局下發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業創業補助創新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關單位、有關省屬企業:
根據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等三部門印發的《山東省中小企業創業補助創新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2014年省中小企業創業補助創新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綜合性公***服務平臺實施的原有廠房改擴建,服務場地和相應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務機構軟硬件服務設備和設施購置等能力建設項目;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政務代理、人才、倉儲物流、管理咨詢、信用融資、節能減排、培訓、信息監測等服務的業務獎勵項目;支持為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與產業升級提供服務的機構購置軟硬件設備的能力建設項目,以及為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與產業升級提供工業設計、產品研制、工程設計、生產線調試、產品檢驗檢測等服務的業務獎勵項目。
二、支持方式和額度
1.無償資助。對公***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2013年度項目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新征用土地費用不得納入項目申報範圍。
2.業務獎勵。對服務機構業務補助項目,綜合考慮其服務中小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3年度實際服務成本30%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申報單位可同時申請無償資助和業務獎勵兩種不同方式的支持。項目申報機構無償資助和業務獎勵合計最高支持資金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的項目和服務機構必須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支持的重點和要求。
1.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各類服務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於2012年1月1日以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屬機構和企業。申報的提升服務能力建設和服務事項均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要求。
(2)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主營業務突出,具有的設備和設施主要用於服務中小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有可持續的服務能力。
(3)具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場地和設施。
(4)具有開展相關服務的專業人才。
(5)2013年簽訂合同並提供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客戶數量不低於50家,占其簽訂合同客戶量的70%以上。
(6)對小微企業收費標準低於其他客戶和市場壹般標準20%以上。
(7)2013年中小企業客戶滿意度不低於80%。
(8)服務機構能力建設項目投入不低於200萬元。
(9)服務機構為企業的,須先行納入或同步納入財政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平臺。
(10)當年申報項目和服務機構未獲其他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已申請2014年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再重復申報。
2.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培訓機構,須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1)主要開展員工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服務的,2013年培訓中小企業員工人數不低於500人。
(2)主要開展管理者培訓的,2013年培訓中小企業管理者人數不低於300人,以及符合條件的培訓活動。
(3)培訓機構為企業的,須先行納入或同步納入財政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平臺。
四、申報要求
1.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省屬機構、企業,直接向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提出資金申請報告,並提供項目申報資料(詳見附件)。
2.申報省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要按照《暫行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據實填報申報資料,壹經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立即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專項資金項目。
3.會計師事務所要按照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並對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和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合理性、恰當性和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有舞弊現象,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4.各項目申報單位於2014年7月20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報資料(***3份)分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2份、省財政廳1份)。
5.所有的上報資料壹律以郵政快遞形式報送,超過規定時限報送不予受理。
6.省中小企業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獨立評審或專家評審後,進行公示,根據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確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