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願意去新的工作地點,要看妳原來的勞動合同是怎麽約定工作地點的。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或者約定是原地方,可以拒絕單位的要求。
2.如果妳願意跳槽到新的工作地點,就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拿不到補償。
3.搬家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必須是提前1個月,所以不能索賠。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到提前通知,所以要區別對待。
4.既不是基本工資,也不是真正的工資,而是應該發的工資,包括獎金和加班費。
5.補償和賠償不是同壹個法律概念。如果公司要搬家,壹般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這就是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就是上面第三條所說的情形需要提前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代通知金。這時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出具書面的解除通知,然後支付妳經濟補償金。註意,這不是補償。
最後,我建議大家處理問題不要太死板,比如單位不出具書面解散通知怎麽辦?所以建議在詳細咨詢精通勞動法的專業律師後,對癥下藥。如果壹根筋只知道在其他單位做什麽,那就危險了,有時候要學會主動。祝妳好運!